奖助学金名称 |
行天宫急难救助 |
申请日期 |
限急难变故发生日起6个月内进行申请,且同一项目于其变故发生之6个月内以济助1次为原则 |
申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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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送件申请 |
V |
于申请日前送至生辅组 |
申请对象 |
V |
学士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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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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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 |
申请资格 |
- 「家庭急难救助」:因急难变故而导致生活发生困难者。
- 「学生急难救助」:因家庭经济突逢变故而影响就学中之国小、国中、高中(职)及大专院校之学生。
- 「医疗急难救助」:因罹病必须至医院治疗,其医疗费及看护费支应有困难者。
- 其他特殊变故需急难救助但不符合上数项者,另以个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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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
- 「家庭急难济助」:针对家庭或个人之生活费、丧葬费等济助。
- 由直辖市及县市政府社会局、乡镇市公所及区公所社会课、政府许可设立的社福机构专业社工人员评估后填具转介申请书,加盖机构关防并检附相关证明,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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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急难济助」:针对学生个人之学杂费、生活补助(含营养午餐)费等济助。
- 由学校初核后,填具申请书(需加盖学校关防)及检附相关文件后,学校得随时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请。
- 已于当学期获得『行天宫基金会助学金』者,如确有急难济助需要时,亦得申请此急难济助(需依程序评估)。
- (大学部)公费生、研究生、以及各级学校之休学或辍学者不列入本项目之济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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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急难济助』: 针对病患个人于医院内发生之医疗费及看护费(需医师证明有看护需要,当次住院期间,每日以新台币2仟元为上限,当次济助总金额以新台币1万元为上限)之济助;不包括家属生活费等。
- 经评选通过之捐赠医院,其社工单位就院内亟需济助之病患直接审查通过后予以核给。※此项另订"专款专用实施要点"。
- 一般医院病患须由该院内社工单位初审后填具转介申请书(需加盖医院关防)及检附相关证明后,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请。
- 就医期间除医疗费及看护费济助外,若有第1项或第2项之需求者,另可依上述各项目之程序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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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交文件 |
- 申请书。
- 在学证明或身分证影本(需盖有学期注册章)。
- 全户户籍誊本。
- 申请学生金融存簿户口影本。
- 当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户证明、特殊境遇家庭证明、身心障碍手册、重大伤病卡。
- 近期发生重大变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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