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名稱 |
行天宮急難救助 |
申請日期 |
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6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6個月內以濟助1次為原則 |
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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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送件申請 |
V |
於申請日前送至生輔組 |
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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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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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 |
申請資格 |
- 「家庭急難救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 「學生急難救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 「醫療急難救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其醫療費及看護費支應有困難者。
- 其他特殊變故需急難救助但不符合上數項者,另以個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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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 「家庭急難濟助」:針對家庭或個人之生活費、喪葬費等濟助。
- 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社會局、鄉鎮市公所及區公所社會課、政府許可設立的社福機構專業社工人員評估後填具轉介申請書,加蓋機構關防並檢附相關證明,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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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急難濟助」:針對學生個人之學雜費、生活補助(含營養午餐)費等濟助。
- 由學校初核後,填具申請書(需加蓋學校關防)及檢附相關文件後,學校得隨時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 已於當學期獲得『行天宮基金會助學金』者,如確有急難濟助需要時,亦得申請此急難濟助(需依程序評估)。
- (大學部)公費生、研究生、以及各級學校之休學或輟學者不列入本項目之濟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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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急難濟助』: 針對病患個人於醫院內發生之醫療費及看護費(需醫師證明有看護需要,當次住院期間,每日以新台幣2仟元為上限,當次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1萬元為上限)之濟助;不包括家屬生活費等。
- 經評選通過之捐贈醫院,其社工單位就院內亟需濟助之病患直接審查通過後予以核給。※此項另訂"專款專用實施要點"。
- 一般醫院病患須由該院內社工單位初審後填具轉介申請書(需加蓋醫院關防)及檢附相關證明後,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 就醫期間除醫療費及看護費濟助外,若有第1項或第2項之需求者,另可依上述各項目之程序進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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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 申請書。
- 在學證明或身分證影本(需蓋有學期註冊章)。
- 全戶戶籍謄本。
- 申請學生金融存簿戶口影本。
- 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 近期發生重大變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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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資訊請見連結和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