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

【公告】為輔導身心障礙學生疫情期間適應非現場教學,請各校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2021-05-31
說明:
一、重申本部109年5月8日臺教學(四)字第1090060507號函,請各校因應採多元化教學模式,並關注身心障礙學生學習需求,主動規劃及彈性調整個別化支持計畫,以符合特殊需求、課程內容及學習目標為前提,由授課教師及身心障礙學生助理員共同研商課程調整與協助方式,並提供相關辦理原則供各校參考辦理。

二、疫情期間除應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政策安排教學措施外,亦應關注身心障礙學生學習需求,於規劃及採取非現場教學模式時參採以下說明適性調整:
(一)彈性調整個別化支持計畫:於規劃或轉換為非現場之教學模式或課程內容前,應依「主動檢視」、「彈性調整」及「資源融入」等原則,由學務處整合授課教師(或系所)、教務單位及特教專責單位,依學生障礙類別及課程屬性調整身心障礙學生之個別化支持計畫,尤其感官障礙學生之輔導,如視覺障礙及聽覺障礙學生,也請授課教師留意開放身心障礙學生助理員或協助同學陪同進入授課過程,輔導人員亦應注意學習教材轉製及輔具使用相關指引之運用,必要時以本部補助經費提供所需特教資源。

(二)積極關注學習情形與需求:基於大專課程差異性與教師授課模式多元之特性,各校除依學校資源與系所專業考量調整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支持計畫外,專責單位輔導人員亦應透過資訊設備或通訊軟體加強關心身心障礙學生學習需求與其學習情形,透過學生回饋掌握其學習狀況,協助學生與系所溝通,適時彈性調整學習策略。

(三)整合學習適應之輔導資源:身心障礙學生於家上課期間,學校應特別留意感官類及心智類學生之學習與輔導需求,並主動瞭解學生在家學習適應情形,透過學校三級輔導體系,積極提供輔導與諮商措施。

三、基於大專校院學術自主,為有效落實特殊教育法第1條適性教育精神及第30之1條個別化支持計畫,請因應實際情形整合特殊教育資源,即時調整身心障礙學生輔導策略,陪伴學生渡過學習模式變遷的適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