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獎學金頒發對象:
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肄業正式學生(含夜校生)
(一)、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二)、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二、申請標準:
(一)、獎勵部分: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二)、獎助部分;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三)、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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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112年4月10日(星期一)前將應繳文件,送至生活輔導組(雲起樓205)分機11213
逾時不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