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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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貸款 申請公告(113年1月29日開始)

一、申請就學貸款對象與資格(於113年2月1日開始適用)
(一)申請就學貸款對象
     本貸款對象之學生應為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就讀本校具正式學籍者。
     (享有全部公費生或已獲得政府主辦之其他無息助學貸款者,不得申請就學貸款。)
(二)申請就學貸款之資格限制(依據111年報稅資料家庭年所得進行查核)
     1.家庭年所得120萬元以下者:可申貸(免付利息)。
     2.家庭年所得120萬至148萬元以下:學生加上兄弟姐妹或子女共2名(含)以上,可申貸(免付利息)。
     3.家庭年所得超過148萬元
     (1)
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2名,可申貸(自付全息)。
     (2)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3名(含)以上,可申貸(免付利息)。

*定義說明:「兄弟姊妹」和「子女」為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在學具正式學籍的學生。
*家庭年所得120萬以上之申請學生,需檢附在學證明及戶籍資料(含詳細記事)。

二、可貸金額
  可貸項目為學費、雜費、書籍費、住宿費、學生團體保險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
  (一)
學費:依註冊繳費單金額為主。
  (二)
雜費:依註冊繳費單金額為主。
  (三)
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依註冊繳費單金額為主。
  (四)
書籍費: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五)
住宿費:校內住宿者依註冊繳費單金額為主,校外住宿者最高可貸$10,750(住宿保證金不得申請就學貸款)
  (六)
學生團體保險費:依註冊繳費單金額為主。
  (七)
海外研修費:每生每年以新台幣四十四萬元以上限。
  (八)
生活費: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可貸生活費4萬元;中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可貸生活費2萬元。
*各項欄位金額需分開填寫,請勿合併列計。
*若需申貸生活費,請檢附證明至臨櫃辦理。

三、銀行申請方式
  (一)
台灣銀行線上申貸:113年01月29日(一)至113年02月23日(五)截止
     1.線上申貸資格:第2次(含)以上申請就學貸款,且資料無異動即可線上申貸。
     2.申請網址: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 https://reurl.cc/9R9jYX
  (二)
台灣銀行臨櫃申請、對保:113年01月29日(一)至113年02月23日(五)截止
     1.
只能臨櫃(不適用線上申貸之學生):
(1)首辦、轉學生、延修生。
(2)辦理生活費、海外研修費者。
     2.申請流程(含辦理所需證件與注意事項):請至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確認 https://reurl.cc/9R9jYX

四、學校註冊

  經銀行簽章對保完成後,請於113年2月23日(五)前,將就學貸款「學校存執聯(第二聯)」繳回,繳交方式如下:
  (一)
上傳檔案:以電子上傳檔案(.JPG、.PNG或PDF)至GOOGLE表單。
     ◆學士班 https://forms.gle/Uf3mB3bJ2qv8v4Mn6

     ◆碩士班 https://forms.gle/f25tZ41pyiVXgZsq6
     ◆博士班 https://forms.gle/BoFrtsSHsFCeff6h9
  (二)
親自繳交:送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校安中心(雲起樓117室)。
  (三)
郵寄:使用掛號郵件,於113年2月23日(五)前寄出(以郵戳為憑),寄送前請確認相關資料無誤,保留掛號相關單據,掛號信封上請書寫「佛光大學生活輔導組就學貸款資料」。

五、教育部查調資格結果預定公告日期

  預計於113年4月底進行查調,對於復審結果有疑義者,請於公告日起5日內(不含假日)持國稅局所開立之前一年全家綜合所得清單(冊)申請複查,合格者由台灣銀行撥款予學校,不合格者補繳註冊費,始算完成註冊程序。

六、本項規定事宜如教育部或台灣銀行規定有變更,另行公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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