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助對象及補助金額
(1)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高中職之應屆畢業生且符合資格者。
(2)111 學年度上下學期之智育成績(學期總成績)均須達 70 分以上。
(3)在校期間持有本獎學金各獎項指定之認證或鑑定合格證書,且於108年1月1日至113年1月31日間取得。
(4)申請TQC項目者,一般證照:成績需達80分以上;輸入類:中文輸入、英文輸入、日文輸入及數字輸入皆須達專業級以上才可申請。
(5)申請者學業成績如有任一科不及格者或大專日夜間部選讀、旁聽及公私立機關委託職校代招之學員不得申請。
二、申請文件
(1)線上填寫申請表並下載「檢具證明表單」張貼證明文件
(2)111 學年度(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乙份
(3)在學證明書正本各乙份(須使用申請表單加蓋學校的證明章)
三、申請期限
自113年1月4日(四)至2月29日(四)止。
本案請備妥申請資料後,請於113年2月23日前繳交至學務處校安中心獎助學金承辦人審查並確認資料是否完備,待核可後由學生逕自申請。
詳細資訊請見下面連結和附件。
若有問題,請逕洽學務處校安中心117室
(或電03-9871000轉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