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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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5-1宋作楠先生紀念獎助學金(本案逕自申請,截止至9/30)

  • 2026-09-07
  • 生活輔導組
一、申請文件:
(一)家庭及個人財務狀況說明書。
(二)當事人同意書 (取得立同意書人簽署,包括父母、兄弟、姐妹或戶籍謄本、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低收入戶證明所列成員等)。
(三)系主任就品學及清寒狀況之推薦信。
(四)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乙份,低收入戶請附鄉鎮公所發給之證明文件。
(五)前一學年在校成績單正本乙份。
(六)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與戶籍謄本乙份。

二、申請方式:填具本獎助學金申請書連同申請文件函寄該基金會甄選,地址:地址:(11073)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7樓

三、申請日期:1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

四、聯絡方式:
聯絡人:陳雅萍小姐
電話:(02) 2725-9988 分機 2702
傳真:(02) 4051-6888 #2702
E-mail:danaychen@deloitt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