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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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5-1 台新青少年志工菁英獎獎助學金(本案逕自申請,截止至9/30)

  • 2026-09-07
  • 生活輔導組
一、獎助金額及名額:
(一)獎助名額:每學年5名為原則
(二)每名可獲得獎助學金20,000元整及申請本會實習或工讀機會。

二、申請時間:每學年九月註冊開學日至9月30日止並逾時不受理。

三、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於該基金會官網採線上報名方式申請。

四、申請文件:
申請人應繳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大學院校在學證明正本。
(三)近兩學期在校成績單正本。
(四)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資格證明相關文件。
(五)申請人存摺影本(含戶名、帳號及匯款銀行)。
(六)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七)青少年志工菁英獎獎狀影本。

五、發放方式:本獎助學金將於受獎人名單核定後並逕行匯入受獎助人本人之指定存款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