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This is an image
:::
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5-1 鴻海教育基金會2025年「鴻海獎學鯨」獎助學金(本案逕自線上申請,截止至9/28)

  • 2026-06-16
  • 生活輔導組
一、申請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正式學籍(不含五專前三年)之日間部、進修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不包括延修生、空中大學、在職專班、學分班之學生)。
(三)114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含)以上、操行成績75分(含)以上,大一新生以高三上下學期成績為準。
※如成績單上以GPA顯示當學期總分,請協助以貴校換算標準換算為百分制成績。
※如學校無操行成績,請列舉其他日常生活表現相關成績或請師長於推薦函內加以說明。
(四)家庭經濟弱勢或特殊狀況(符合下列條件其中之一者,並須附上相關證明):
1.家庭清寒之邊緣戶。
2.家庭突遭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或特殊情形致家庭經濟困難者。
3.民國115年各縣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
4.民國115年接受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者。

二、申請時間:115年8月4日至115年9月28日(一)23:59前。
※9/28(一)23:59截止收件,逾時恕不受理。

三、申請須知:
(一)檔案名稱統一命名為「2026 鴻海獎學鯨(大學組)_學號_姓名」或「2026 鴻海獎學鯨(碩博組)_學號_姓名」
(二)為響應環保,請勿郵寄紙本資料至基金會,收到亦不受理。
(三) 請至線上報名表單填寫申請資訊,以利基金會進行複查。
※ 請務必透過線上報名表單完成報名,若將報名表寄到基金會信箱,收到恕不受理。
※ 注意:審查期間若認為有必要須面談,請配合基金會的時間地點準時報到 。
報名表下載:https://reurl.cc/aXebQ9
線上報名表單連結:https://www.surveycake.com/s/grg6B
(四)填寫申請表單時,務必使用學校電子郵件投件申請,基金會將以所填寫之信箱作為主要聯繫管道(例:sample@ntu.edu.tw、sample@mail.fju.edu.tw)
※凡用個人信箱(Gmail、Yahoo mail...等)發送申請者,一律視為不合格件,且不另
行通知。

四、獎助學金之頒發:
(一)由基金會通知獲獎人於指定時間內領取,逾期視同放棄,不另行通知。獎助學金之發放,應由獲獎人本人領取獎助學金並簽領收據,相關賦稅問題,概由獲獎人自行處理,所提供之帳戶亦應為申請人本人之帳戶,倘若提供他人帳戶,本會有權利決定是否具有獲獎資格。
(二)獎助學金暫定於民國 115 年 12 月 4 日(五)前一次發放,將匯款至獲獎學生帳戶內。

五、獎助內容
每名獎助學金金額範圍: 50,000~ 50,000元 預計總名額: 500 名

※詳情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