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  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本案生輔組協助申請,截止至10/21)

  • 2026-09-17
  • 生活輔導組

一、申請資格:設籍該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大專院校(不含進修部)之清寒優秀學生(學業成績平均達80分,無不及格科目及懲處紀錄),且未享受公費或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

二、申請期程:自10月11日至31日止,相關資料逕送生輔組辦理資審作業。

三、申請文件:(請詳閱附件)

(一)申請書

(二)114-2成績單

(三)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需加蓋私章)

(四)清寒證明(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里長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