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

【就學貸款】註冊及離校就學貸款相關注意事項

為建立正確信用觀念,有關學期註冊前、離校時就學貸款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
 依據行政院115624日院授教青字第1150000002號函及1150724日教育部臺教高()字第1152202306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於115527日宣布推動「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其中第8項措施為「學貸利息再調降」方案,自11581日起實施措施如下:
()措施一:原學生負擔利率0.9%改由政府支出;符合申貸資格的學生,在學期間一律免利息,由政府負擔。
()措施二:原寬限期1年,延長至畢業(休退學、服義務兵役、教育實習)後2年再開始還款。
()措施三:畢業後開始還款的學生,學貸利率1%由政府負擔,原學生負擔利率為1.775%,調降至0.775%
三、 有關學生辦理就學貸款程序及宣導事項:
()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首次辦理就學貸款對保時,應於指定期間內(原則第1學期:每年81日至930日、第2學期:每年115日至228日,實際期間依各學校規定),偕同其保證人並攜帶相關文件親赴承貸銀行完成對保程序;未成年學生並應另邀同法定代理人一併到場辦理。
()學生完成對保後,相關資料交回學校,由本校彙整需查調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之對象,並於指定期間內(第1學期:每年1031日前、第2學期:每年331日前)將相關資料上傳至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彙報系統」完成所得調查。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之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
()未成年者:與其法定代理人之所得合併計算。
()已成年者:與其父母之所得合併計算。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之所得合併計算。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以其本人之所得總額為計算基礎。
4、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併計算顯失公平者,得敘明理由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所得得免予合併計算。
()經查調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20萬元以下;或120萬元以上者,學生提交至少1位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在學階段之兄弟姊妹、子女相關資料,皆符合申貸資格,在學期間利息由政府負擔。
()學生於畢業(休退學、服義務兵役、教育實習)後2年屆滿始開始還款,學生應負擔利率調降至0.775%。倘學生有還款困難,請貴校加強宣導學生屆時善用各項寬緩措施(例如緩繳本息、只繳息不還本、延長還款年限等),以維護自身權益,避免貸款逾期致留有信用不良紀錄。
四、教育部除推動就學貸款相關措施外,亦透過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學費政策、學雜費減免、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拉近方案等多元協助措施,減輕學生及其家庭就學負擔,協助學生安心就學。前開各類助學措施之補助項目、補助金額、申請資格、補助範圍及辦理方式,請逕至教育部圓夢助學網參閱(https://www.edu.tw/helpdreams/Default.aspx)。

若有相關問題歡迎致電詢問,也記得加入至LINE社群,才不會遺漏重要相關資訊!https://www.fgu.edu.tw/fwTpQ5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03-9871000分機11215楊小姐(雲起樓205室)
E-mail:pcyang@mail.fg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