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佛光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
一、申請資格:107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之學生,且106學年度扣點數未達25點者。
二、申請期限:4月11日(三)至4月27日(五),逾期不予受理。(4月30日至5月4日學習活動週)
三、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請於申請時間內至學生住宿系統提出申請(http://fguapp03.fgu.edu.tw:8081/fgudorm/)一般學生請檢附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205室予宿舍管理人員,且當面完成初步審查無誤後,正式受理收件。(為避免喪失個人權益,請符合資格者務必備妥資料,若因檢附資料不齊、資料填寫錯誤,經審核單位通知(含)2日內,仍未補件,將視為設籍宜蘭縣市)。
(二)下列身分學生請另檢附以下相關證明:
1.行動不便或患有特殊疾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公立醫院證明)
2.低、中低收入戶或家境清寒(具有鄉鎮公所以上證明)
3.原著民身分(戶籍謄本)
4.外籍學生(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三)傳真(03-9874802)或掛號郵件者(依4月27日以前郵戳日期為憑),並請主動與宿舍管理人員聯繫,確認繳交資料是否齊全,避免因資料不齊,而喪失申請資格。
四、抽籤作業及公告:
(一)5月7日(星期一)中午1240時假雲起樓102室辦理公開抽籤。
(二)5月7日(星期一)下午1400時於學校網頁公告抽籤結果(抽籤序號僅為爾後床位安排之優先順序,並非已具住宿資格)。
五、補充說明:
(一)申請抽籤前請詳閱佛光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申請後將視為同意遵守管理規章。
(二)若編排上床位同學於106學年扣滿25點,將取消其床位。
(三)本校學生住宿踴躍,惟床位數量有限,故申請表及抽籤序號並非住宿之保證。此外,雲來集、海雲館床位之編排,待新生住宿申請作業底定後(往年為8月底),始得進行分配事宜(預申請之學生於抽籤後開放個人登記)。因此,學務處建議序號比較後面之學生,恐須先期租屋洽詢。
六、本公告若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