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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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5-1孝悌楷模獎學金(本案逕自申請,截止至10/23)

  • 2026-09-07
  • 生活輔導組
一、甄選報名方式:由基金會轉知各級單位推薦設籍本國並居住國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報名為孝悌楷模之候選人:
二、應備文件:
(一)孝悌楷模推薦表:依基金會格式A4用紙,請條列重要孝悌事蹟分斷大意。
(二)推薦書:由推薦人詳細說明孝悌事蹟,正楷書寫(請盡量檢附電子檔),請註明撰稿人職稱姓名,一經錄取並授權基金會刊登於網站。
(三)自述:候選人撰寫具體孝悌事蹟,用正楷書寫(請盡量檢附電子檔)一經錄取並授權基金會刊登於網站。
(四)戶籍文件:戶口名簿及身分證影本,孝悌事蹟關係人不同戶,仍要添附。
(五)本人兩吋半身近照三張(背面註明姓名)及有關孝悌事蹟照片若干張(背面註明主題及姓名)
(六)學生需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七)足證明其孝悌事蹟文件影本(無則免)
三、推薦日期:115年8月24日至115年10月23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請各推薦單位詳閱辦法,要文件齊全。
地址:新北市淡水區北新路184巷35號4樓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