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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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5-1 財團法人葛瑪蘭文化基金會學生獎助學金(本案生輔組協助申請,截止至10/9)

  • 2026-09-11
  • 生活輔導組

公告「115葛瑪蘭文教基金會獎學金」
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10月9日止。
申請方式:備妥申請文件,送交生輔組初審及彙整。

一、申請資格:
(一) 設籍於宜蘭縣之學生。
(二) 成績優異,全學年成績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操行成績且無記過之處分。

二、應繳交資料:
(一) 申請書。
(二) 申請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鄉鎮公所開立)或申請學生、法定監護人財產查詢清單。
(四) 師長推薦函、學生個人自傳。
(五) 日常生活綜合表現之證明文件(影本須學校蓋章)。
(六) 具備特殊才藝及文化創意貢獻者請附具體事蹟說明及比賽或競技之新聞報導、圖片、獎狀、證書等。
(七) 本學期註冊費用單據影本(請學校蓋章)。
(八) 前學期學業成績單影本(須學校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