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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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佛光大學校歌合唱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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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佛光大學校歌合唱比賽」比賽規章
  • 活動宗旨:為提升本校學生對學校向心力,並加強學生團隊合作與激發凝聚力,同時啟發學生音樂性才華創意,特舉辦「校歌合唱比賽」活動,並推廣三好四給的校園精神,讓全校熟悉校歌之意義。
  • 活動時間115年1021日(三) 12:20-15:20
  • 活動地點:懷恩館B1國際會議廳
  • 活動對象:佛光大學全校學生。
  • 組隊方式:各系至少推派一組或與同學院學系共同組隊參加。
  每隊參賽人數下限為15人,參賽人數上限20人(含指揮及伴奏)。
  •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月07日()12:00止。
  • 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Yq1A9HcfCN9GUuS86  
  • 報名方式:請完成線上表單填寫,送出後才算報名完成。
  • 出場順序:10月12日()12:30於課外組進行抽籤;如無法親自到場,可由課外組代為抽籤。
  • 參賽規定:
  • 參賽隊伍每隊限時8分(包含隊呼、創意口號、進退場),前置進場與樂器設置1分鐘內,發出聲音即計時。
  • 指定曲:佛光大學校歌,須原曲完整演唱,伴奏方式可選擇公版伴奏版本或自行以樂器伴奏,歌詞不得擅自增加、刪改
  • 自選曲:另行選唱歌曲並適時加入三好歌元素,形式不拘。(自選曲不得直接選唱三好歌)
例如:
  1. 不通過(不符合規定)
直接演唱原版《三好歌》:僅單純翻唱既有指定曲,缺乏二次創作、改編或個人特色,無法展現參賽隊伍的音樂創意與編排能力。
  1. 通 過(符合規定)
自選曲串接/改編《三好歌》:將自選歌曲與《三好歌》進行組曲串燒、加入原創詞曲或融入不同音樂風格(如爵士、搖滾、民謠等),展現豐富的展演層次。
  • 主辦單位提供指定曲校歌公版伴奏,自選曲如需背景音樂請提供無人聲音檔(限mp3、mp4或wmv檔),自選曲音檔(如無則免提供)、歌詞及歌譜最晚於賽前一週提供承辦單位。
  • 為鼓勵學生參與,參賽隊伍每隊可最高補助500~1000元材料費,補助方式為實支實付,請於比賽結束當週內繳交符合本校會計室標準之發票至課外活動組。
  • 重點演出規範:歌詞與言語表達限制
為維護表演品質與優質觀賞體驗,所有參賽與演出節目之歌詞及舞台用語均須符合:
禁止事項(不通過)
  • 粗俗與髒話:包含任何語言(國、台、客、英語等)粗口、諧音髒話或侮辱性詞彙。
  • 不雅與暗示性字句:涉及性暗示、暴力、血腥、毒品、歧視(性別、種族、宗教)或任何引起不適之露骨字詞。
  • 不當言詞與口號:曲間串場、引導觀眾呼應或舞台對白中,嚴禁出現人身攻擊、政治挑釁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之言論。
審查與因應方式
  • 現場違規處理:演出過程若臨場出現不當言詞,評審團得直接予以扣分、終止演出或取消參賽資格。
  • 評分項目及標準:
評分項目 評分標準 配分比
創意表演 1.創意呈現
2.服裝道具
40%
團體精神 1.精神力呈現
2.團隊默契
3.整體台風
30%
音樂表現 1.音樂(歌曲適合度)
2.演唱(音色、技巧、發音)
3.整齊度
4.宏亮度
30%
扣分 超時,每30秒扣總分一分(以此類推)
  • 獎項:當日公告
獎項 獎勵 評比標準
第一名 獎金10,000元、獎狀乙紙 總評分最高者
第二名 獎金8,000元、獎狀乙紙 總評分第二高者
第三名 獎金5,000元、獎狀乙紙 總評分第三高者
全場焦點人氣獎 獎金2,000元、獎狀乙紙 現場觀眾投票
最佳舞台風采獎 獎金2,000元、獎狀乙紙 創意表演評分最高者
*第一名須於校慶典禮演出,如未如期演出將撤回獎項並回收獎金。
如有兩系同分者,交由評審決議後選出名次。
  • 當日報到及比賽注意事項:
  • 報到時間:11:30-12:10,參賽隊伍若未在報到時間前抵達比賽地點,一律視為棄權。
  • 請負責人收齊參賽人員之學生證,至報到處點名報到,參賽隊伍則依工作人員指引至座位區,並勿隨意離場。
  • 上場順序:1號台上演出、2號台邊等待、3號場外檢錄、4號場內等待(以此類推)。
  • 如自行準備音檔者,比賽開始前請派代表至舞台旁音控台確認音檔。
  • 參賽隊伍演出中,不得隨意進入場。
  • 演唱結束,各隊伍務必留同學代表於會場內,等待名次公告。
  • 主辦方得保有修改、新增及刪除辦法、暫停、終止活動細節之權利。一切更動將以課外活動組網站公告為主,修改後將不個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