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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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花蓮縣112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2024-02-07
  • 生活輔導組
獎助學金名稱 花蓮縣112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日期 113年4月1日止。
申請方式 自行送件申請 V 於申請日前送至生輔組
申請對象 V 學士班 碩士班 博士班
申請資格
  • 限設籍花蓮縣六個月以上。
  • 持有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未享有公費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 111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 (一年級提供112-1學期成績) 學生申請 (不含研究生)。
申請方式 送生輔組彙辦。
繳交文件
  • 申請書。
  •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 學生證影本及前學年成績證明單。
詳細資訊請見連結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