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This is an image
:::
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3-2 新竹市政府-113學年第2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截止日3/21)

  • 2025-03-04
  • 生活輔導組
  • 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含進修部)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符合以下條件,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向校方提出申請:
    (一)各項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高中、大學、碩士班含學業成績、操行成績二項。
    (二)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 獎學金名額:
    (一)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每學期獎勵15名,每名4,000元。
    (二)碩士班每學期獎勵5名,每名10,000元。
  •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全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里長證明書。
    (四)前學期獎懲及出缺勤紀錄。
    (五)前學期成績明單。
  •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3月21日止。

  • 校內申請方式:於114年3月21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雲起樓校安中心(117室)游小姐。

  • 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名。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