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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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3-2 昌益事業群-昌益慈善基金會助學獎學金(本案學生逕自申請,申請日期3/31止)

  • 2025-02-11
  • 生活輔導組
  • 申請資格:
    (一)本獎助學金發給對象,為中華民國國民,凡家境清寒者,領有縣市政府單位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經該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之戶內成員,且該低收入戶證明之低收入戶成員欄內,列印該名學生之姓名,非鄰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
    (二)目前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含大學、學院、科大、技術學院)日間部(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在職生及進修部學生)學生,前一學期學科平均成績及操性成績在75分以上者,均可申請。
  • 獎助員額與獎金:每名每學期最高5,000元整。名額由該會審查小組視經費及申請人數決定。

  • 申請方式:請在申請截止日前將相關資料郵寄至 30069新竹市公道五路二段417號12樓 「昌益慈善基金會」獎學金審核小組 收,郵戳為憑。

  • 申請文件:正本資料務必提供正本,否則視為文件不全,不予受理審核:
    (一)申請書。
    (二)政府核發「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乙份。
    (四)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證明當學期有學籍者)。
    (五)前一學期在學成績及操行成績單正本。
    (六)申請人本人清晰銀行或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加蓋印章及簽名),採匯款方式匯入申請人帳戶內。

  • 參考網站:http://www.cy-arch.com.tw/ch.aspx?paper_id=130

  • 申請期限:自114年3月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