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資格:
(一)設籍該市6個月以上(113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4年3月31日)。
(二)113學年第1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四)申請獎學金: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70分以上。
(五)申請助學金: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 -
獎助額度及名額:桃園市教育局得視預算及申請人數多寡,酌予調整各類組獎、助學金之名額。
(一)獎學金:新臺幣8,000元。
(二)助學金:新臺幣6,000元。 -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低收入戶證明正本1份(有效日期超過114年3月31日)。
(三)113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1份。
(四)113學年度第1學期獎懲紀錄正本1份。 -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3月1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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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申請方式:於114年3月14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生輔組校安中心游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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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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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