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資格:凡設籍該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肄業之清寒學生(不含夜間部、進修推廣班及在職專班),並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者,其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
(一)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
(三)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四)五專四年級及其他學制新生於下學期始得申請(研究所新生在就學事實不間斷條件下,檢附前一學期之成績證明亦可申請,唯申請組別屬大專組)。 - 獎學金名額:
(一)大專院校(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40名,每名新臺幣5千元整。
(二)研究所以上10名,每名1萬元。 -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
(二)全戶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均含詳細記事)。
(三)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四)在學證明書。
(五)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 -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3月2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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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申請方式:於114年3月21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生輔組校安中心1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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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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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