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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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3-2 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114年度寶佳大學生獎學金(本案生輔組協助申請,申請日期至4/3止)

  • 2025-03-05
  • 生活輔導組
  • 申請資格: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公私立大學日間部學士班在學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75分以上,在校期間無記過處分,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依據衛生福利部《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規定)。
    (二)前一學期曾獲「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之補助。
  • 獎助人數與額度:每學年獎助150名,本校最多可推薦3名,實際錄取名額由該會審查後決定,每名頒發新臺幣50,000元。

  • 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
    (二)申請資格證明文件。
    (三)在學證明(須蓋有本學期之註冊章)。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總平均須達百分制分數75分以上)。
    (五)在校期間無記過處分之證明。

  •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4月3日止。

  • 校內申請方式:於114年4月3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雲起樓校安中心(117室)游小姐

  • 參考網址:http://www.hkh-edu.com/index.html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