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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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4-2 慈暉文教基金會115學年度大學以上優秀清寒學生(本案限雙北市籍生申請,請逕自申請,截止至9/30)

  • 2026-05-28
  • 生活輔導組

一、申請資格:設籍雙北市一年以上,現就讀國內大學院校二年級以上學生(含研究所),具114年度市政府冊列之中低收入戶證明,且前一學年學業與操行成績均達80分以上者。

二、獎助內容:每名新台幣30,000元,最多50名。
       
三、申請日期:自7月1日至9月30日止,採通信申請方式辦理。

       收件地址:234新北市永和區中山路一段26號B1  財團法人慈暉文教基金會收。

四、申請文件:申請書、2吋半身照片、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騰正本、113學年度成績單正本、115年度在學證明、市政府核發中低收入戶證明、自傳(詳述家庭背景及經濟方式與來源)。

五、獲獎者須親自全程出席基金會頒獎典禮活動。

※詳情請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