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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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12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費用補助

    • 2024-02-07
    • 生活輔導組

    【申請資格】

    1. 申請人為設籍臺北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具正式學籍(不含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學生、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但申請人與設籍本市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受設籍限制。
    2. 申請人失業期間為112年10月1日起至113年3月31日止〔失業日期未於此期間者,不予補助〕,至提出申請補助時仍未就業,且符合非自願離職失業1天以上未滿6個月。
    3. 申請人及配偶111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4. 申請人子女未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各類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例如:已獲教育部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金或教育部高中職「免學費方案」者,不予補助。)
    5. 申請人子女就讀「私立大專」註冊繳費單已扣減學雜費減免1.75萬元者,須將教育部已扣減之1.75萬元款項退回學校,始能請領本局補助,如未退回,將因重複請領而被取消補助資格。
    詳細資訊請見連結和附件。
    若有問題,請逕洽學務處校安中心117室
    (或電03-9871000轉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