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北市九如禪林基金會
第五屆 114 年度優秀學生獎助學金申請簡章
一、基金會設立宗旨
本基金會係由九如投資與金格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於 1994 年成立,秉持「莫
以善小而不為」、「積跬步以致千里」的精神,以辦理慈善公益活動、資助弱勢團
體、推廣社會教育、保存日漸式微之台灣民俗文化及傳藝為職責。
為鼓勵品行優良、表現傑出之優秀青年學子,特成立本獎助學金,希望能給
予其適當的關懷扶助,減輕生活經濟負擔,並激勵其努力向學,順利完成學業。
二、申請資格
1. 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大學部在學生(同 114 年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
申請資格)。
2. 通過政府審核資格,已領取 114 年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且所得
級距只限定為超過 40 萬~90 萬以下。
3. 以 113 學年度(上下學期)完整在學成績為準。平均成績達 85 分以上,或
為全班名次前 3 名。
4. 德行成績 80 分或甲等以上,且無重大不良紀錄(記過及刑事紀錄) 。
5. 本獎學金可每年度申請,入選者如評分同分,以領取過本獎學金者優先。
6. 大專院校就學期間參與公益活動、志工等一項以上並提供證明。
7. 須經過基金會評審委員面談審核。
8. 錄取者須親自參與頒獎典禮領取獎助學金,若無法參與以報名表簽署規定辦
理。
二、獎助金額及名額
1. 每名獎助學金新台幣 20,000 元,共 20 名。
三、申請期限
申請截止日:115 年 03 月 01 日
補件截止日:115 年 03 月 04 日 以郵件申請(郵戳為憑)。
四、申請方式
備妥以下資料,寄到以下地址:
33853 桃園市蘆竹區大竹北路 90 之 66 號 九如禪林基金會 收
(一) 申請表(附件一) 。
(二) 學校證明文件正本(附件二)
如因學校行政作業無法開立附件二者,得改以下列文件替代:
1. 學校核發之弱勢學生助學金核定通知或相關證明文件;或
2. 載明已減免「弱勢學生助學金」或「學雜費減免」之 113 學年度學校繳費
單影本。
(三) 113 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可以歷年成績單代替)。
(四) 113 學年度德行成績單(無德行分數或等第者,以獎懲紀錄為主) 。
(五) 學校獎懲紀錄證明。
(六)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
(七) 113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戶)」影本。
(八) 自傳(包含家庭狀況、成長經過、求學歷程、未來發展方向與自我期許等) 。
(九) 參與公益活動、志工等一項以上並提供證明。
(十) 其他個人傑出表現、榮譽證明(此項為加分項目) 。
五、評選
(一) 評選委員組成
由基金會董事、執行長、社會賢達或專業人士組成評選委員會。
(二) 評選辦法
1. 初選:資格審查。
2. 複選:面談審查,包含但不限於學生之社團活動參與、志工服務經驗、未來
規劃、對公益活動熱衷積極度等進行面談。
3. 如需要得要求與申請者、學校班導師或系主任訪談。
4. 複選後將由評委依學生背景與面談結果,產生最後 20 位錄取者。
5. 本評選辦法以本基金會依評分結果合議產生為之,並隨時有修正之權利。
六、錄取公告
預計於五月底公布獲選名單 06/26(五)舉辦頒獎典禮,若有改期將另行通知。
七、其他注意事項
(一) 請以雙面列印。
(二) 公益活動、個人傑出表現獎狀較多者請使用單面雙頁或單面四頁列印。
(三) 僅受理書面資料及郵件寄送。
(四) 申請資料如有不全者視同放棄申請。
(五) 如有偽造、冒名或提供不實資料者,經查證屬實將追回獎助學金,並追究法
律責任。
八、聯絡窗口
基金會 莊翔竣
連絡電話:(03)2551994
Email:konig0125@king.com.tw
(如有疑問請先以 Email 詢問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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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網:https://ennead-tw.o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