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資格:限未逾22足歲之本國籍大專院校2至4年級學生(無雙重國籍、無國外居留權及無前科或無前科逾3年以上),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孝行、品德可彰,以下三選一 :
1.由確實指導該生一年以上之師長或之前師長認定,並於申請表親簽。
2.由戶籍地現任一年以上之該村里里幹事或之前任村里里幹事認定,並於申請表親簽。
3.提供由學校或政府機關頒發之孝行可彰、品德可彰之獎狀影本為佐證。
(二)弱勢清寒,不論是否為中低收入戶,只要家境確實弱勢且清寒,以下三選一:
1.由符合前項1、2資格之師長或村里里幹事認定者,於申請表親簽。
2.政府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當年度有效期限內)。
3.若無以上證明,申請人也可自行簡述家境清寒狀況,填於申請表中(內容需具體簡述家庭清寒(含變故)狀況,若無則視為無效)。
(三)以下條件必全符合,由校方認定(一年級生由前學校認定及推薦,亦可由現就讀校方推薦):
1.前學期成績較前前學期進步(且以中文文字表達能力進步程度為主)(校方認同可推薦)。
2.前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未受記過以上懲處(特殊原因校方認同,可推薦)。
3.平均成績為該年級前65%(若有特強科目或專業進步,校方認同可推薦)。 -
獎助人數與額度:每名新臺幣15000元,上限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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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
(二)親撰親筆短文正本。
(三)中、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
(四)前一學年學業成績證明及獎懲證明。
(五)各式獎狀影本(無則免附)。
(六)存摺封面影本。
(七)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5月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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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申請方式:於114年5月2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連同電子檔一併繳交至生活輔導組校案中心游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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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