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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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115年凱基「薪傳100 × 課輔100」獎助計畫(本案逕自申請,申請至5/31止)

  • 2026-03-08
  • 生活輔導組
一、辦理名稱:115年凱基「薪傳100 × 課輔100」獎助計畫
二、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5年5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申辦方式:自行郵件寄送該單位申請。
四、申請對象:
具中華民國身份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大學院校在學優秀清寒學生。
(一)一至四年級大學在學生及碩士班一、二年級在學生。本(第二十)屆課輔服務時間自民國115 年09 月至116 年 08月底止。
大四學生申請,限未來課輔期間仍在學者,已甄選上研究所者,須附錄取證明。
(二)最近兩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含)以上者。請檢附 113學年度下學期及114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大學一年級請提供114學年度上學期成績。
(三)操行成績甲等以上,或八十分(含)以上。
(四)檢附系所或教授推薦信正本。
(五)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清寒證明文件、學生證影本[學生證影本應蓋本學期註冊章,若無蓋註冊章,請繳交在學證明]及身分證影本。
五、獎助員額與獎金:上限100名,每名新台幣伍萬元整。
六、申請文件(應檢附資料):
(一)申請書一份。
(二)課輔計畫書一份(約600~1000字)。
(三)簽署於一年內服務100小時志工承諾書。
(四)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
申請表格:(請於基金會網站下載https://www.cdffoundation.org/zh-tw/
七、其它說明:申請表請詳實填寫,如有不實或不全者與資料未齊全者,不予受理。
八、其它相關資訊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單位詢問(電話:02-2763-8800轉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