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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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助學圓夢,慈心相伴清寒獎助學金及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本案學生逕自申請,申請日期至11/15日止)

  • 2024-10-21
  • 生活輔導組
一、申請資格:
凡學子就讀於國內公私立中小學、高中職日間部及大專院校專科部一至三年級之學生(皆不含公費生、在職生及進修部學生),並具有下列身分。
(一)獎學金類別:
1.清寒獎助學金:家境清寒,領有縣市政府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不含鄉村鄰里長清寒證明)。
2.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二)學業成績:該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

二、獎助金額及名額:
(一)國小組:錄取最優前20名,每名各頒發獎學金新台幣3,000元整。
(二)國中組:錄取最優前30名,每名各頒發獎學金新台幣4,000元整。
(三)高中(職)組:錄取最優前30名,每名各頒發獎學金新台幣5,000元整。
大專院校專科部:一至三年級視同高中(職)論。
申請組別分類,請依前一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標註之學年為基準報名。
(國一學生持上學年度成績單,即小學六年級成績單申請,則需報名小學組,依此類推。)
各組若超過申請人數,以學業成績高低順序排定名額。

三、紙本文件:
1.須完成【助學圓夢,慈心相伴-獎學金線上表單】。
2.列印填寫好之申請表格。
3.該會公告申請始算日之前一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
4.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書正本乙份。若學生證沒有蓋註冊章,請以在學證明取代。
5.身分證或健保卡影本乙份。
6.申請類別證明文件:
清寒獎助學金:領有縣市政府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不含鄉村鄰里長清寒證明)。
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乙份。
7.申請人之存摺封面影本(戶名、帳號及匯款銀行等資訊應清楚顯示)

本案請備妥申請資料後,請於11月4日前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獎助學金承辦人登記,並協助確認資料是否完備,待核可後由學生逕自申請。


詳細資訊請見下面連結和附件。

若有問題,請逕洽學務處校安中心205室
(或電03-9871000轉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