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This is an image
:::
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屏東縣恆春鎮教育獎助自治條例」(本案逕自申請,截止至3/31)

  • 2026-03-08
  • 生活輔導組

一、教育部函轉屏東縣恆春鎮公所「屏東縣恆春鎮教育獎助自治條例」修正部分條文相關資訊案。

二、申辦資格: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曾設籍於本鎮者(第二條)

三、申辦方式:由父母、學生本人或委託代理人辦理,於每年九月三十日及三月三十一日以前,檢附戶籍謄本正本(限一個月以內)、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當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及本所公庫設立金融機構存摺影本申辦,逾期視同放棄。(第四之一條)

四、獎助金額標準:(第五條)

(一)私立大學(含研究所、博士班)核發定額就學獎助金新台幣一萬元。

(二)私立專科核發定額就學獎助金新台幣七仟元。

五、相關資訊請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