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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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山西籍學生114學年度助學金(本案生輔組協助申請,截止至3/23)

  • 2026-03-08
  • 生活輔導組

一、申請資格: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山西籍學生(僅限親生子女)。

二、申請期程:自3月1日至31日止,申請書與檢附資料請於3月23日前,逕送至生活輔導組(雲起205室),逾時不候。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

(二)本籍證明文件:

1.載有學生本籍為山西省證明文件或直系血親之有效本籍證明文件(一等血親為準)

2.山西省同鄉會出具之會員及籍貫確認函

3.大陸山西省籍來台留學生,需提供大陸身分證等足以確認戶籍之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

(四)114學年度第2學期在學證明文件(註冊收據或學生證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