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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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教育部設置115年(114學年度)「外交獎學金」供國內各大專院校在學學生申請(本案生輔組協助辦理,申請至3/2截止)

  • 2025-11-19
  • 生活輔導組
 一、    本部115年外交獎學金相關作業說明如下:
    (一)申請條件:
     1、各大專院校有志從事外交工作之在學學生,且須修讀外交、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國際傳播、區域研究、兩岸關係、比較政府、比較政治及外文等相關課程5門以上,另如選修與全球化有關之課程,可抵充上開規定修讀之相關課程,惟至多2門。
     2、上述科目修業成績平均須達80分以上,且學業總平均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75分以上(無修者免計),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3、符合以上條件且具參與國際會議、擔任本部或非政府組織(NGO)志工、青年大使(或外交實習生)之經驗者為優先。
    (二)申請程序及審核方式:
     1、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填具申請表,備妥上一學年度成績單正本、在學證明、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明)、五千字專題報告(內容需與國際關係、外交或全球化等相關議題,格式不拘,且不得以先前申請過之專題報告重複申請)各1份,以及教授推薦函2份向所屬學校申請。
     2、各校依據本部所訂資格條件辦理初審,每校限推薦10名,且近3年曾獲頒外交獎學金者不得推薦。請於115年3月10日(星期二)前將初審合格名單及申請文件造冊函送本部複審(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時不予受理),由本部「外交獎學金審查小組」辦理複審。
     3、本案頒獎典禮預計於115年5月至6月間舉行,確切日期及地點將依複審結果另行通知。
二、    本獎學金得獎者,將由本部頒予新臺幣2萬5千元,惟因本部115年度預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屆時將視立法院預算審議情形及實際申請狀況,於必要時調整獎學金數額、得獎者名額或終止本獎學金之申請。
     三、    檢附「外交部外交獎學金實施要點」、「115年(114學年度)外交獎學金申請表」及「115年(114學年度)外交獎學金初審合格學生名冊」各1份,請依式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