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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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新北市114年度(113學年度)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本案學生逕自申請,申請日期4/18止)

  • 2025-03-17
  • 生活輔導組
  • 申請資格:凡設籍該市滿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學生,得申請本獎學金。但已享有師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就讀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第3年起之碩、博士班研究所學生及延畢生不得申請:
    (一)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80分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體育成績60分以上)。
    (二)大專院校以上學生如無選修體育者,或高中職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者,得免附體育成績,請於體育成績欄位勾選「體育免修、未修或已修畢」。
    (三)若學校成績單為等第或GPA者,須提供由學校出具之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務必上傳該換算表,以利該局查驗。
    (四)前1學期(1年級)或前1學年(其他年級)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 獎助員額與獎金:共三百三十五名,扣除低收入戶、身心障礙人數後,依申請人就讀公私立學校比例分配發給名額,每名新臺幣二萬元。

  • 申請文件:
    (一)成績證明文件(應包含學校、學生姓名、學年學期、各科成績及總成績等重要資訊,且需加蓋學校關防或經學校認定核章,如學校註冊組核章)。
    (二)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人個人存摺,提供同戶籍直系親屬者亦可)。
    (三)低收入戶證明及學生本人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 申請方式:本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請至新北市高中以上學生獎學金申請網: https://award.ntpc.edu.tw/

  • 申請期限:自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4月18日止。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