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向校方提出申請。
三、申請表件需由學校初審合格,彙整造冊(附件3)後於4月8日(星期三)前函送本府核辦(郵戳為憑),如有未符規定者(證件不齊、逾期或個別申請者)概不受理
四、申請對象:詳如「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及審查原則」。
五、獎助員額與獎金:詳如「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及審查原則」。
六、申請文件(應檢附資料):詳如「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及審查原則」。
七、其它說明:申請表請詳實填寫,如有不實或不全者與資料未齊全者,不予受理。
八、其它相關資訊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
九、旨揭獎學金相關資料,協助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網址: 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有申請需求,可上網瀏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