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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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桃園市115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本案生輔組協助申請,截止至3/16)

  • 2026-03-08
  • 生活輔導組

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114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各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國中小學生。 (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5年3月31日)

(二)114 學年第1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二、申請文件:

1.申請表

2. 低收入戶證明正本1份(有效日期超過115年3月31日)。

3.114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1份。

4.114學年度第1學期獎懲紀錄1份。

三、申請時間:115/3/18前送生輔組上網填報彙整後寄出

四、獎學金發給金額:大專院校組(五專前3年比照高中職組,後2年比照大專院校組):

1. 獎學金:

(1) 金額:新臺幣8,000元。

(2) 114 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70分以上。

2.助學金:

(1) 金額:新臺幣6,000元。

(2) 114 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