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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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花蓮縣114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本案生輔組協助申請,截止至4/7)

  • 2026-03-08
  • 生活輔導組
一、依據花蓮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辦理。
二、申請表件及證件請由就讀學校初審、核章後造冊(依學業 成績高低順序編造,且各項成績均符合者),逕寄本府教 育處學管科彙辦(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各申 請人若未依指定格式填寫、資料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申 請,不通知補正,即喪失申請資格。
三、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概不發還;經審核錄 取者另函通知學校轉知。
四、核發要點及申請表可逕至本府教育處網站首頁 (http://www.hlc.edu.tw)最新消息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