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一)凡就讀於公私立學校之本國籍學生皆可申請。
(二)前學期成績表準:學業成績(智育)平均75分以上,操行分數(甲等或80分以上)或經本基金會評審通過者。
二、申請條件:家庭突遭變故,如父母親經營事業失敗、重病、或家庭遭受重大災害等情形致無力繼續就學者。
三、本助學金之申請應檢附之單據如下:
(一)財團法人華馨文教基金會清寒學生助學金申請表
(二)戶口名簿影本
(三)前學期成績單正本
(四)本學期的註冊費用單據影本
四、申請時間:114年3月14日止
*凡像本會申請助學金者,本會將視情況指派人員前往訪視,如未能接受訪視者,或有不符合本會規定之任何一項,則取消其申請,如有接受其他單位補助者,請勿重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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