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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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華馨文教基金會清寒學生助學金(本案生輔組協助申請,申請時間至3/14止)

  • 2025-02-20
  • 生活輔導組
一、申請資格:
(一)凡就讀於公私立學校之本國籍學生皆可申請。
(二)前學期成績表準:學業成績(智育)平均75分以上,操行分數(甲等或80分以上)或經本基金會評審通過者。

二、申請條件:家庭突遭變故,如父母親經營事業失敗、重病、或家庭遭受重大災害等情形致無力繼續就學者。

三、本助學金之申請應檢附之單據如下:
(一)財團法人華馨文教基金會清寒學生助學金申請表
(二)戶口名簿影本
(三)前學期成績單正本
(四)本學期的註冊費用單據影本

四、申請時間:114年3月14日止

*凡像本會申請助學金者,本會將視情況指派人員前往訪視,如未能接受訪視者,或有不符合本會規定之任何一項,則取消其申請,如有接受其他單位補助者,請勿重覆申請。

請詳閱以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