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目的:
財團法人大鵬科技慈善基金會本著「溫柔扎根、守護兒少,為社會盡力、為少數發聲」的組織使命與精神,對於因遭遇家庭經濟困境、限制或特殊狀況而求學遇到阻礙之學生,提供適切關懷與實質協助,希冀透過獎助學金,使在艱困環境仍能堅毅不懈、未放棄求學的學生,鼓勵其繼續穩定求學。
第二條 獎助學金獲獎金額:
高中(職)組:每名獎助學金:10,000元,視募款情況,預計至少名額:10名。
大學(專)組:每名獎助學金:15,000元,視募款情況,預計至少名額:10名。
第三條 申請資格與條件:
需同時具備以下五項,使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具有本國籍,且於申請截止日前未滿25歲者。
(二)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之學生,且申請時仍於學籍內,不含軍警校、空中大學、大學在職專班及研究所。五專或七年一貫學制者,前三年級列為高中職組。
(三)學習成績:申請人在學成績前一學期(本次為114學年度第一學期)總平均達70 分,且操行75分以上。
(四)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或申請領取其他校內外獎助後,仍無法完全紓困者。
(五)家庭狀況:
(1)具中低、低收入戶資格。
(2)特殊情形:
1、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特殊境遇家庭狀況影響學生求學穩定。
3、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4、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第四條 申請方式:
申請人備妥相關申請文件,於115年03月20日前郵寄至財團法人大鵬科技慈善基金會,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請清楚填寫正確之聯繫方式,以利後續通知。
第五條 申請文件:
(一)「大鵬獎助學金申請表」正本一份;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蓋章。
(二)「自傳」正本一份,至少 500 字;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蓋章。
(三)「推薦函」正本一份,由就讀學系主任、班級導師、輔導老師、專業科目老師、社福機構社工推薦;可電腦打字,推薦人親筆簽名、蓋章。
(四)申請時之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一份,成績單須蓋有學校印鑑證明。
(五)申請人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六)請申請人至國稅局申請前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證明正本一份。
(七)請申請人至國稅局申請前年度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證明正本一份。
(八)申請當時學期之學校「註冊繳費收據」影本一份或校方開立之「在學證明」正本一份。
(九)家庭特殊狀況證明文件:除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等,若家中成員或申請者本人罹患重大疾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之診斷證明正本;診斷證明須蓋有醫院名稱大章及醫師印章。
(十)清晰之郵局、銀行帳戶封面影本(限申請人本身之帳戶,並請加蓋印章或簽名),申請人若未開立金融帳戶,得用監護人帳戶影本代替。
(十一)特殊表現之證明。如:技能或特殊才藝優異之獎狀、獎牌,熱心公益及特殊表揚事蹟,求學時已考取各類證照資料等,並自行列表分類及逐條詳細說明特殊表現之內容、附上證明文件,若未列表或分類不清、未附上相關介紹及證明文件,或無法辨識等情況恕不予採信。
第六條 審查:
(一)由本基金會進行兩階段審查:
1、第一階段:審查申請文件資料之正確性、完整性。
2、第二階段:依申請人檢附之資料實質審查,並配合本基金會評估是否進行家庭訪視。
(二)審查公告:
審查結果將於115年05月11日公告,後續亦會以郵寄、電話或電子信箱等方式通知申請人獲獎及相關事宜。
第七條 注意事項:
(一)本獎助學金之申請,請以最新公告之申請規章與申請表做為依據。
(二)申請內容需詳實且清晰填寫,若有不實,或是文字無法判定內容(如:中文書寫雜亂、電郵英數字無法辨認),本會得以隨時取消資格。
(三)若有缺件、寄件錯誤,恕不另通知,無論審查是否通過,本會恕不退還文件。
(四)申請人必須符合最新版規章規定,及以最新版申請表進行申請,並詳閱上述規章內容、程序和申請義務,若有疑義或任何問題,敬請儘早聯繫確認。
第八條 本辦法經第一屆第四次董事會制訂,第一屆第六次董事會修訂,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修訂、調整。
電話:02-87914955
傳真:02-87913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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