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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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財團法人大鵬科技慈善基金會會115年第一次「獎助學金」(本案請逕自申請,截止至3/20)

  • 2026-03-08
  • 生活輔導組

第一條 目的:

財團法人大鵬科技慈善基金會本著「溫柔扎根、守護兒少,為社會盡力、為少數發聲」的組織使命與精神,對於因遭遇家庭經濟困境、限制或特殊狀況而求學遇到阻礙之學生,提供適切關懷與實質協助,希冀透過獎助學金,使在艱困環境仍能堅毅不懈、未放棄求學的學生,鼓勵其繼續穩定求學。
 

第二條 獎助學金獲獎金額:

高中(職)組:每名獎助學金:10,000元,視募款情況,預計至少名額:10名。

大學(專)組:每名獎助學金:15,000元,視募款情況,預計至少名額:10名。
 

第三條 申請資格與條件:

需同時具備以下五項,使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具有本國籍,且於申請截止日前未滿25歲者。

(二)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之學生,且申請時仍於學籍內,不含軍警校、空中大學、大學在職專班及研究所。五專或七年一貫學制者,前三年級列為高中職組。

(三)學習成績:申請人在學成績前一學期(本次為114學年度第一學期)總平均達70 分,且操行75分以上。

(四)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或申請領取其他校內外獎助後,仍無法完全紓困者。

(五)家庭狀況:

(1)具中低、低收入戶資格。

(2)特殊情形:

1、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特殊境遇家庭狀況影響學生求學穩定。

3、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4、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第四條 申請方式:

申請人備妥相關申請文件,於115年03月20日前郵寄至財團法人大鵬科技慈善基金會,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請清楚填寫正確之聯繫方式,以利後續通知。
 

第五條 申請文件:

(一)「大鵬獎助學金申請表」正本一份;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蓋章。

(二)「自傳」正本一份,至少 500 字;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蓋章。

(三)「推薦函」正本一份,由就讀學系主任、班級導師、輔導老師、專業科目老師、社福機構社工推薦;可電腦打字,推薦人親筆簽名、蓋章。

(四)申請時之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一份,成績單須蓋有學校印鑑證明。

(五)申請人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六)請申請人至國稅局申請前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證明正本一份。

(七)請申請人至國稅局申請前年度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證明正本一份。

(八)申請當時學期之學校「註冊繳費收據」影本一份或校方開立之「在學證明」正本一份。

(九)家庭特殊狀況證明文件:除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等,若家中成員或申請者本人罹患重大疾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之診斷證明正本;診斷證明須蓋有醫院名稱大章及醫師印章。

(十)清晰之郵局、銀行帳戶封面影本(限申請人本身之帳戶,並請加蓋印章或簽名),申請人若未開立金融帳戶,得用監護人帳戶影本代替。

(十一)特殊表現之證明。如:技能或特殊才藝優異之獎狀、獎牌,熱心公益及特殊表揚事蹟,求學時已考取各類證照資料等,並自行列表分類及逐條詳細說明特殊表現之內容、附上證明文件,若未列表或分類不清、未附上相關介紹及證明文件,或無法辨識等情況恕不予採信。
 

第六條 審查:

(一)由本基金會進行兩階段審查:

1、第一階段:審查申請文件資料之正確性、完整性。

2、第二階段:依申請人檢附之資料實質審查,並配合本基金會評估是否進行家庭訪視。

(二)審查公告:

審查結果將於115年05月11日公告,後續亦會以郵寄、電話或電子信箱等方式通知申請人獲獎及相關事宜。
 

第七條 注意事項:

(一)本獎助學金之申請,請以最新公告之申請規章與申請表做為依據。

(二)申請內容需詳實且清晰填寫,若有不實,或是文字無法判定內容(如:中文書寫雜亂、電郵英數字無法辨認),本會得以隨時取消資格。

(三)若有缺件、寄件錯誤,恕不另通知,無論審查是否通過,本會恕不退還文件。

(四)申請人必須符合最新版規章規定,及以最新版申請表進行申請,並詳閱上述規章內容、程序和申請義務,若有疑義或任何問題,敬請儘早聯繫確認。
 

第八條 本辦法經第一屆第四次董事會制訂,第一屆第六次董事會修訂,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修訂、調整。

電話:02-87914955

傳真:02-87913175

收件地址:(114065)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250巷1號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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