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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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財團法人蔡衍明愛心基金會「公益青年-送愛下鄉趣」(生輔組協助申請,12月初截止)

  • 2022-11-15
一、申請資格:
(1) 近貧戶/弱勢清寒戶(需有官方清寒證明)。
(2) 申請個案不可一案多投,不可重複申請。
(3) 本校限申請100戶個案。

二、慰問金金額:
每一個案(戶)可獲主辦單位(蔡衍明愛心基金會)新台幣5,000元整慰問金。

三、申請方式:
(1)以團體名義(如社團、院系或通過學校審核之學生團體)針對欲協助家戶家個案提出申請,向所屬學校窗口(學務處) 報名,並填寫申請書等資料,及檢附受助戶資格證明後,逕送校方審核單位(學務處)審核。
(2) 經確定受捐戶申請資格後,由各校協助於年節前擇一發放時間,邀請符合申請之個案、提案同學與師長出席,並由蔡衍明愛心基金會配合辦理慰問金發放活動,其不克前來領取慰問金之個案則將以匯款方式逕行發放。

四、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2月初

詳細資訊請見下面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