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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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財團法人陳忠陳葉蕊文教基金會114年度清寒學生獎學金(本案學生生輔組 協助申請,申請日期4/21止')

  • 2025-03-10
  • 生活輔導組
獎學金名稱 財團法人陳忠陳葉蕊文教基金會114年度清寒學生獎學金
學生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114年4月21日17:00止
申請方式   自行申請 V
於校內申請截止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校安中心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相關網址 http://www.cccef.org.tw/DOC-B.html
申請對象 V 學士生  
碩士生  
博士生
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25歲以下學士班1~3年級在學生,且家境清寒(如低收入戶、父或母身心障礙、家庭遭遇變故或持有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清寒證明書者)。
二、學業成績資格:112-2及113-1學業及操行皆80分以上;1年級生113-1學業及操性成績皆80分以上。
三、本獎學金之審查標準,依序以下列家庭情況為優先考量:
1.父母雙亡(或單親因故無職業)
2.家庭重大變故,生活無依者
3.政府有案之社會救助戶
4.一般清寒子女
▲申請須知:獲獎者須親自參與頒獎典禮,不得代領,未參與頒獎典禮者將取消獲獎資格
應附申請文件 申請表請依照附件範例填寫,並使用雙面列印,請勿單面列印。
1.申請表1份
2.112-2及113-1成績單各1份(1年級:113-1成績單1份)
3.全戶戶籍謄本1份
4.證明家境清寒之文件(低收入戶、父或母之身障手冊等)
5.自我介紹文(請親筆手寫)
詳細申請辦法請  瀏  覽  相  關  網  址  或   參  閱  附  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