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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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轉知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114學年度第二學期「韌世代」獎助學金(本案請同學逕自申請,截止至3/15)

  • 2026-01-22
  • 生活輔導組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
114學年度第二學期「韌世代」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獎助學金獲獎金額
()高中職、五專組:一學期一萬元整。
()大學組:一學期二萬元整。
()碩士組:一學期二萬元整。



二、申請資格與條件
需同時具備以下七項,使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年齡:具有中華民國身分且未滿25歲者。
()學歷: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碩士之學生,不含軍警校、大學、空中大學及研究所在職專班、公費生。
()學業成績:114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75)
()非家扶基金會經濟扶助對象。
()家庭收入:
1.115年非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
2.113年度家庭總所得未超過120萬,且家庭總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2萬元以下。
()家庭特殊狀況:
1.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韌世代精神:
1.申請人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2.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備妥相關申請文件,即日起至115313(),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請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家扶中心(請參閱第三頁),。請清楚填寫正確之聯繫方式,以利後續通知。



四、申請文件
()「韌世代獎助學金申請表」正本一份;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或蓋章。
()「自傳」正本一份,至少500字;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或蓋章。
()「教師推薦函」正本一份,由本學期就讀之學校老師推薦;可電腦打字,推薦人親筆簽名或蓋章。
()114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正本一份,成績單須蓋有學校印鑑證明。
()申請人近六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一份(記事請勿省略)
()請申請人至國稅局申請113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證明、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證明正本各一份。
()114學年度第二學期學校「註冊繳費收據」影本一份或校方開立之「在學證明」正本一份。
()家庭特殊狀況證明文件:
若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之診斷證明正本;診斷證明須蓋有醫院名稱大印章及醫師印章。
()韌世代精神之佐證資料:
參與志願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個人特殊事蹟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


詳細請詳閱下方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