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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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高雄市114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本案生輔組協助申請,截止至3/23)

  • 2026-03-08
  • 生活輔導組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辦理。
二、旨案申請日期自115年3月2日(星期一)起至115年3月31日 (星期二)止。
三、旨案申請資格為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 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 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 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 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四、申請程序說明如下,依規定程序申請並繳交電子檔(文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個別申請者及各項成績 未達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一)申請學生請備妥下列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惟一年級 新生申請發給獎學金者,以第二學期申請為限:
1、申請書。
2、114學年第1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獎懲紀錄。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本市六個月 以上)。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 統造冊核章證明。
(二)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承辦 單位戳章或承辦人職名章
五、考量照顧低收入戶弱勢學生,鼓勵積極向上於求學階段取 得優異成績,本案屬獎學金性質,高中職學生未申請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得申請本案獎學 金。
六、本奬學金將於115年4月擇期召開審查會議,本案審查委員 會依審查原則辦理,其審核結果另函通知。
七、隨函檢送本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申請 表件相關資料各1份(詳如附件)。
八、上開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表件,亦可逕至本局網站(網 址:http://www.kh.edu.tw)查詢下載→各式表單→文件表 單下載→高中職教育科→學生獎補助參閱下載。
九、有關本案寄件相關疑問,請電子郵件至或逕洽本市私立復 華高中註冊組潘建豪組長(電話:07-3344168分機53)。
十、另如有獎學金申請及發放相關疑問,請逕洽本局高中職教 育科李小姐(電話:07-7995678分機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