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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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公告】110 年度彰化縣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報名簡章,如欲申請,請依規定申請。

  • 2021-04-28
一、暑期工讀申請資格:
     1、 29歲以下學生本人設籍彰化縣滿四個月以上(以開始受理報名日期110年4月28日起算,即109年12月28日以前設籍)。
   2、具有國內正式學籍之109學年度且現為在學大學、四技、二技、二專、五專四年級在學學生,不包含僑外生、應屆畢業生、五專三年級以下學生、進修部、空中大學學生及研究生。
   3、特殊學歷條件,須至少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
     (1)就讀英文(語)相關系所者、就讀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國語文系)、修習英文(語)輔系、修習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學分班、修習師資培育大學全英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
     (2)達到CEF語言參考架構B1級者(參考資料如附件)。
     (3)就讀資訊相關系所者、選修資訊相關課程合格學分者(至少一門)或取得資訊相關證照者。
     (4)完成並通過「和AI做朋友」線上研習課程,取得證書
         (網址https://www.openedu.tw/course.jsp?id=876)。
  二、 工讀期間:110年7月1日至110年8月31日。
  三、報名方式:
      1、採通信報名,簡章及報名表件詳見附件。填妥報名表件個人資料後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掛號郵寄至各用人單位【請參閱簡章中之「110年度彰化縣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用人需求一覽表編號8」之報名郵寄地址】,信封上請註明「報名大專青年暑期工讀」。
      2、每人僅限報名1個工讀用人單位,如發現重複報名則取消其報名資格。
  四、報名日期:自110年4月28日(星期三)起至110年5月11日(星期二)止(以寄件日之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五、 若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洽詢本府教育處學管科林媛萍課程督學(04-7222352)或業務承辦人施佩婷老師(04-753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