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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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3學年度第2學期雲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本案生輔組協助申請,申請日期截止日3/26)

  • 2025-02-18
  • 生活輔導組
  • 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該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 獎學金名額:學生100名,每名3,000元。
  • 申請文件:
    (一)本獎學金申請書(線上填寫)。
    (二)前一學期成績證明。
    (三)低收入戶證明或由導師出具清寒證明書(兩者擇一)。
  •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3月26日止。

  • 申請方式:本案僅開放網路申請,請欲申請學生至系統申請(https://eservice.yunlin.gov.tw/),請及早完成線上申請,俾利學校於期限內完成審查送件。如對操作上有所疑問,請詳閱附件操作手冊。

  • 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名。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