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This is an image
:::
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3-2陳柏峰教育基金會113學年度獎助學金(本案由學生逕自申請,申請日期4/25止)

  • 2025-03-14
  • 生活輔導組
  • 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臺東縣一年以上之公私立國中、高中職、大學及研究所在學學生及應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須是繼續升學者才得以申請,並請獲獎學生於領獎當日出示欲就讀學校之註冊證明)。
    (二)不受理延畢生、在職進修、推廣教育學生申請。
    (三)家境清寒,經政府核定有案之中低、低收入戶者。
    (四)113學年度(113年9月~114年6月)全年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者(研究所須85分以上)。
  • 獎助名額與額度:
    (一)研究所:四名,每名柒萬元。
    (二)大專院校:二十名,每名肆萬元。

  • 申請方式:
    第一階段:即日起至4月25日(五)前寄送113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正本及相關申請證明文件,以郵寄或親送至臺東市博愛路425號;救國團臺東縣團委會服務組收,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第二階段:請完成第一階段受件申請者於8月1日(五)前寄送113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單正本至該會。若提供成績單影本者,領獎當日需攜帶正本以茲證明。

  • 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
    (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113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單正本。
    (四)獎懲紀錄或操行成績正本(曾記小過以上者不得申請)。
    (五)中低、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
    (六)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
    (七)自傳一份(至少三百字以上)。
    (八)若有各項獎狀請檢附影本。

  •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4月25日止。

  • 參考網站:http://ttntc.cyc.org.tw/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