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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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3-2 國立東華大學-2025年王禎和青年文學獎助學金(本案學生逕自申請,申請日期至4/21止)

  • 2025-03-26
  • 生活輔導組
  • 申請資格:需符合其中一項條件:
    (一)設籍花蓮,就讀大學文學科系、所之在學生。
    (二)在花蓮就讀大學文學科系、所之在學生。
    (三)設籍花蓮,有文學創作之在學生。
    (四)在花蓮就讀大學,有文學創作之在學生。
    (五)空中大學、社區大學、學期交換生不符合申請資格。
  • 獎助名額與額度:每名新台幣貳萬元整,每年四名。

  • 申請方式:申請資料需繳交紙本及電子檔:
    (一)紙本:文件請依序排列,信封請備註「申請王禎和青年文學獎助學金」,寄送國立東華大學華文系(974301 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一號),郵戳為憑。
    (二)電子檔:檔案請依文件項目命名,寄送至主辦單位E-MAIL信箱:sl@gms.ndhu.edu.tw,信件主旨「申請王禎和青年文學獎助學金-姓名」。

  • 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正本乙份。
    (二)身份證(台灣居留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三)前一學年成績單乙份,如係新生,可檢附一學期成績。
    (四)師長推薦函乙份(高中免附)。
    (五)當學期註冊證明乙份(費用單據或有當學期註冊戳之學生證…等)。
    (六)文學創作或研究成果乙份。
    (七)如係清寒學生,另請檢附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影本)、清寒證明文件乙份(如政府機關證明文件、學校師長證明文件或村里長證明文件)。
    (八)公私立醫院診斷證明乙份(若家中成員有罹患重大疾病者請檢附之,若無免附)。

  • 參考網站:https://sili.ndhu.edu.tw/p/405-1055-238781,c17987.php?Lang=zh-tw

  • 申請期限:114年3月20日起至114年4月21日止。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