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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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3-2 宜蘭縣政府-114年第1次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本案學生逕自申請,申請日期至3/20止)

  • 2025-02-18
  • 生活輔導組
  • 申請資格:
    (一)設籍宜蘭縣,就讀國內大學、獨立院校、專科學校及高中(職)(不含夜校、補校、研究所、實習生、在職進修及空中大學之學生),並符合旨揭注意事項規定之學生。
    (二)學業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學業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為等第者,需檢附學校成績等第與分數換算對照(應)表,如無操行量化成績者,需檢附無申誡(警告)以上懲處之成績證明書正本以資證明)。
    (三)高中(職)、五專、大學(含二專、二技、四技)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畢業當學期成績亦不得申請。
  • 獎助員額與獎金:50名,每名6,000元。其中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身分之學生優先錄取30名為限,餘分配予一般優秀學生。

  • 申請方式:本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請至宜蘭縣政府教育資訊網( http://www.ilc.edu.tw )--全文檢索輸入獎學金申請(首頁右側)或至 http://rff.ilc.edu.tw/prise/ 網址登錄申請。

  • 申請文件:
    (一)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需蓋學校戳章)須含「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成績單若無操行成績,須於獎懲資料上傳獎懲證明)。
    (三)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或殘障手冊(學生本人)正本,申請一般生組免附。
    (四)本人「郵局」帳戶存摺(不得以提款卡替代),如無法提供本人「郵局」帳戶請提供直系親屬(如父、母、祖父、祖母)帳戶,須簽立切結書(如附件)一併上傳並提供撥入他人帳戶切結書正本。

  • 申請期限:114年3月1日起至114年3月20日下午5時止。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