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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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3-2 澎湖縣政府-113學年度第2學期澎湖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本案生輔組協助申請,申請日期4/1止)

  • 2025-03-10
  • 生活輔導組
  • 申請資格:
    (一)設籍澎湖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
    (二)操行成績八十分(甲)、學業成績八十分。
    (三)家境確屬清寒者(以列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澎湖縣政府專案核准澎湖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澎湖縣困苦失依兒少生活扶助及澎湖縣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有案者優先)。
    (四)享有公費、補校、進修部、進修推廣部、空中大學、夜間部及未經政府核准立案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
  • 獎助名額與額度:研究所(一般生)每學期三名、大專院校每學期四十名。研究所學生每學期新臺幣八千元;大專院校學生每學期新臺幣四千元。

  • 申請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書。
    (二)成績單。
    (三)戶籍證明。
    (四)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澎湖縣政府專案核准澎湖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澎湖縣困苦失依兒少生活扶助及澎湖縣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證明。

  •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4月2日止。

  • 校內申請方式:於114年4月2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生輔組校安中心游小姐。

  • 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名。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