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資格:
(一)設籍澎湖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
(二)操行成績八十分(甲)、學業成績八十分。
(三)家境確屬清寒者(以列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澎湖縣政府專案核准澎湖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澎湖縣困苦失依兒少生活扶助及澎湖縣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有案者優先)。
(四)享有公費、補校、進修部、進修推廣部、空中大學、夜間部及未經政府核准立案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 -
獎助名額與額度:研究所(一般生)每學期三名、大專院校每學期四十名。研究所學生每學期新臺幣八千元;大專院校學生每學期新臺幣四千元。
-
申請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書。
(二)成績單。
(三)戶籍證明。
(四)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澎湖縣政府專案核准澎湖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澎湖縣困苦失依兒少生活扶助及澎湖縣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證明。 -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4月2日止。
-
校內申請方式:於114年4月2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生輔組校安中心游小姐。
-
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名。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