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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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3-2 財團法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第19屆薪傳100 x 課輔100獎助學金(本案學生逕自申請,申請日期5/31止)

  • 2025-03-18
  • 生活輔導組
  • 申請資格:具中華民國身分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大學院校在學優秀清寒學生:
    (一)一至四年級大學在學生及碩士班一、二年級在學生。本屆課輔服務自民國114年09月至115年08月底止。大四學生申請,限未來課輔期間仍在學,已甄選上研究所者,須附錄取證明。
    (二)最近兩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含)以上者。請檢附112學年度下學期及113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大學一年級請提供113學年度上學期成績。
    (三)操行成績甲等以上(或八十分(含)以上)。
  • 獎助名額與額度:上限100名,每名新台幣伍萬元整。

  • 申請方式:報名資料、寄件袋格式統一為A4大小,請以掛號郵寄至105021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35號12樓 財團法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 收,信封上請註明:申請「薪傳100」獎助學金。

  •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課輔計畫書一份(約600~1000字)。
    (三)同意簽署於一年內服務100小時志工承諾書(限該會同意之課輔機構,詳見網站Q&A)。
    (四)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
    (五)112學年度下學期及113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大學一年級請提供113學年度上學期成績。
    (六)系所或教授推薦信正本。
    (七)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清寒證明文件。
    (八)學生證影本[學生證影本應蓋本學期註冊章,若無蓋註冊章,請繳交在學證明]。
    (九)身分證影本。

  •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

  • 參考網站:https://www.cdffoundation.org/zh-tw/scholarships/tutoring-legacy-scholarship/tutoring-legacy-scholarship-application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