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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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3-2 財團法人癌症希望基金會-2025年癌友家庭大專子女種子營暨獎助學金(本案學生逕自申請,申請日期3/31止)

  • 2025-03-10
  • 生活輔導組
  • 申請資格:獎助對象為初診斷6個月內且正在進行癌症治療病人之大專院校在學子女,每戶限一名子女申請,並符合以下條件:
    (一)父母其中一方於2024年10月~2025年3月初診斷罹癌,且於2025年3月間正接受治療中(須含手術、化療、放療、標靶藥物治療、免疫藥物治療、骨髓移植、細胞治療其中一項)
    (二)25歲以下日間部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大專院校含大學、科技大學、四年制及二年制技術學院、二年制專科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 (不含研究所、進修部、空大/專、在職專班、軍警學校、產學合作、學分班、宗教研修學院)
    (三)113學年度上學期成績總平均達60分以上者。
    (四)【種子營活動】需完成報名且全程參與,完成以下三階段後方可獲獎助學金:
        1.該會辦理之一日工作坊。
        2.擔任該會一日志工,於2025年8月底前完成服務,共計六小時。
        3.完成前述兩階段後,於二週內以電子檔繳交800-1000字心得回饋報告。
  • 獎助員額與獎金額度:每名一萬元整,共45名。

  • 申請方式:填妥附件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寄送至財團法人癌症希望基金會(10058台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巷5號 癌症希望基金會收),註明「申請獎助學金」  。

  • 申請文件:
    (一)獎助學金申請表正本。
    (二)父或母之罹癌診斷證明書影本(限2025年2月以後開立),診斷內容須載明現階段治療方式或治療計畫。
    (三)全戶人口戶籍謄本(需含記事限2025年2月以後開立)。
    (四)113學年度下學期在學證明。
    (五)113學年度上學期成績證明。
    (六)112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影本。
    (七)自傳:以A4紙張、親筆書寫或電腦打字皆可(不得他人代寫),字數須達800字以上。內容須包含陪伴父母癌症治療的心路歷程。

  • 參考網站:www.ecancer.org.tw

  • 申請期限:114年3月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