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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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3-2 財團法人白曉燕文教基金會-113學年度第一學期警察子女獎助學金(本案生輔組協助申請,申請日期4/7止)

  • 2025-03-10
  • 生活輔導組
  • 申請資格: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肄業正式學生(含夜校生),已畢業大四學生、研究所、碩士、公費生等無法接受申請:
    (一)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二)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 申請標準:
    (一)獎勵部份: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二)獎助部份: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三)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 獎助額度及名額:
    (一)獎勵部份:每學期29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二)獎助部份:每學期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113年第一學期成績單影本。
    (三)在學證明書(證明目前在學)。
    (四)家長的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家長因公殉職、殘障或受重傷者,請原服務警政單位出具證明或撫卹金證書影本。
    (五)戶口名簿影本(證明親子關係)。

  •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4月11日止。

  • 校內申請方式:於114年4月11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生輔組校安中心游小姐。

  • 參考網站:http://www.swallow.org.tw/index.php/fellowship/application

  • 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名。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