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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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3-2 高雄市模範父親協會-在學優秀青年碩士生、大學生奬學金(本案學生逕自申請,申請日期至3/31止)

  • 2025-03-04
  • 生活輔導組
  • 申請資格:凡在高雄市行政轄區內設有戶籍滿半年以上,現在就讀於各公私立大學日間部(不限設在高雄市轄區內之學校)之碩士生及大學生;或戶籍雖不設在高雄市,但是在高雄市轄區內的大學日間部就讀之碩士生及大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均得提出申請:
    (一)最近一學年(112學年度下學期及113學年度上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者。但一年級學生則以上學期的學業成績為準。
    (二)最近一學年之操行成績均列為甲等或80分以上者。但一年級學生(113學年度上學期)則以上學期的操行成績為準。
    (三)家境清寒且失怙(父殁)者。
    (四)公費生及夜間部、假日班、進修班學生不得提出申請。
  • 獎助額度:60名,每名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整。

  • 申請方式:請將申請文件以掛號郵寄至高雄市模範父親協會(801高雄市801前金區中華四路282號4樓),於申請期限前寄出,以郵戳為憑。

  • 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正本乙份。
    (二)最近一學年(112學年度下學期及113學年度上學期)之學業成績、操行成績證明書及在學證明或附有新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印本。但一年級學生則以上學期(113學年度上學期)之資料為準。
    (三)最近六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一份(以申請人為主,但需有父殁資料)。
    (四)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社會局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對象證明。

  •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